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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仁德區公所


婦兒少業務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公告單位:社會課

公告日期:2022-01-01


社會福利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社會課

   

作業流程下載

使用表格

臺南市兒童少年及特殊境遇家庭福利補助申請調查表

法令依據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扶助對象

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員訪視評估,且家庭總收入符合補助標準者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 父母雙方或兒童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 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 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前項申請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為之。

應備證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 兒少郵局存摺封面
  3. 監護人三代戶籍謄本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4. 15歲以上學生應檢具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年度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5. 代辦人印章、身分證。
  6. 其他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身心障礙證明、在監證明書、失蹤證明等。

注意事項

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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