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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仁德區公所


婦兒少業務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用補助

公告單位:社會課

公告日期:2022-01-01


社會福利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用補助

社會課

   

作業流程下載

使用表格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申請表(附表一)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交通補助 (附表二).pdf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附表三).

法令依據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且已通報「臺南市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管理中心」者:

  1. 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 已達就學年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補助項目

到宅療育費、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親職教育、行為治療、心理遊戲治療、人際互動治療、聽能治療、視能訓練、針灸治療、感覺統合治療等屬療育訓練費用及交通費用之補助。

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醫療單位或其他經地方政府同意之早期療育機構或單位接受療育者:

1、一般療育費:以實際自費金額核予補助(每人每次最高補助療育費新臺幣六百七十五元)。

2、一般交通費: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次補助新臺幣五百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次補助新臺幣二百元,每月最高請領交通費不得超過十次(同一天於同一醫院或定點進行兩次療育項目,交通費以一次計算)。

3、以上各款補助合計,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五千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三千元,同月份交通費及療育費須同時請領,分開申請者不予受理 (每個月以申請一次為限)

應備證件

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者,請於就診日起四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檢具下列文件送審:

1. 申請表(表一)

2. 早期療育交通紀錄單(表二)

3. 早期療育治療紀錄及正本收據黏貼單(表三)

4. 新式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口名簿影本。

5. 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發展遲緩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 低收入戶證明、家庭寄養合約書、鑑輔會緩讀證明影本。

注意事項

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等相同性質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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